三十九學年度傅斯年校長致諸同學第二封信
全校諸同學們!
暑假中兩種徵文和對學校的「建議」,得獎名單,都已發表了。
這三件事使我五六天晚上兩點睡覺。「建議」,是我在暑假中先看了一遍,又請一位院長看了一遍,又請訓導長看了一遍,本想請教務長和其他院長看看,但是,時間已來不及。
我最後又看了遍,凡意見我想採取或有見解者,皆予以酬金。
「孟子心得」,先由國文系教授先生看了,我再看了兩遍,其中甲乙等獎又與幾位先生商榷過。
第一獎是否應為江菁君或胡欽源君,我想了很久,胡君的說法,是個淺的看法,但思想有分析性,頗敏銳,若以文論,或可為第一獎。
但敏銳分析是個很好的作學問的方法,然而孟子究竟不應該「淺嚐」,孟子性善說的理據,不在這些章上,所以抑居第二。
「一年中讀書心得」所寫多是感想,甚少心得,原由各學院看,最後各學院比較一下,稍許使標準接近,也就稍有更動,但是各學院標準還是不一樣的──無法一樣。
我每次看一遍,總有幾篇的次序更動,論文總是免不了主觀的──論文總是免不了主觀的,儘管盡力想克服主觀。
我的感想,可以這樣說:「讀書心得」我最感覺失望,因為有「心得」的實在太少了。
只有得甲等獎的林瑞翰君,是一個研究的嘗試。理學院有一篇是胡思亂想,然而卻是用心想的,我對這篇文很感興趣,不過,還要從反一面想,何以書上說的相反,這樣才可以做學問。
這叫做柏拉圖的辯證法,這與黑格爾馬克思的辯證法是毫無關係的。
這一項所以成績不好,也正因題目出壞了,無範圍,少說明,加以高年級功課太多,尤其是在工醫兩學院,看書本,「填鴨式學習」──這是「建議」中一位提出來的說法──很難有真的心得。
所以明年如果辦暑假徵文,必須改換一個方法,定一個固定的題目。要分院,是可以的,如果分系,系這麼多,而人數又大不相同,年級又不相同,怎麼辦呢?諸位有何高見?
「孟子心得」成績好的多,不過,也還沒有一篇文章真正論到性善論的最重要的幾章,這當然是不能希望于一年級生的。
一年級生應徵者過於十分之一,臺大的國文,平均還不算壞,而一年級國文讀古文讀單書的一個試驗也不算失敗。
性之善不善,且到後來再論,假如讀孟子後覺得人有高于禽獸的價值,尤其是讀書人應該有自尊心(不是自大),那就很有心得了。
我希望明年還有「孟子心得」獎。
關于「建議」一類,我將來如有時間,在校刊上選十件說明我的意見。
第一封信發表後有一位同學來信說,徵文獎金很高,成績獎金過低,我很以為然,回答他說,你的話很有意思,但只好明年參考,今年來不及了。
然我仍然提議到行政會議裏頭去。反正兩方面各有道理,正的方面說,獎金最高有三百元者,成績獎只有五十元,相差太多。
反的方面說,成績好是本分所應當,而且有三大好處:第一,每年好,每年得獎。
第二,將來成績單好看,往國外申請入好大學的研究部,容易得到允許。第三,將來就業容易,包括留用助教在內。
至於徵文,是外加的事。我看,兩說各有道理,我們各項獎金的辦法,恐須經過二、三年試驗,方可成為固定的方案。
一個學校的傳統,包括他的一切合於傳統的設施在內,不是一時間能成就的。
暑假前,在徵文的布告上說明,學校節省經費萬元以上,作為徵文獎金,這是「諾言」,不容變更,學校是必須「立信」的。
我的第一封信上說,可達一萬四千元,或者更多,這是我在初步看過建議,並看了幾本孟子心得而未看讀書心得的時候的一種想法。
我的想法,只是一種想法,不應作為學校的決定。「讀書心得」既不算成功,獎金實無法達萬元以上,只有九千四百二十元。
若勉強提高,也是浪費,我們學校是不應該容許浪費的。
但暑假前布告上已說了萬元以上,所以又添了兩學期平均在前列百分之五給獎的辦法,因而又添丁二十八人,及一千四百元,於是獎金全數達一萬以上了。
因此生了兩個問題。
第一,成績獎的辦法。
現在的辦法是:(一)第二學期成績在前列百分之五者得獎(原辦法)。(二)兩學期平均在前列百分之五者得獎(新加)。但兩種重複者,只得一種。
所以不專以第一學期為標準者,因為只獎勵向上,不獎勵向下。有一個同學建議,凡次一學期比前一學期成績特別好者,可獎,這話很有道理,但標準和辦法很難想出。
每學期辦一次也很難,因為一學年中之兩學期中間的寒假不長,還有補考,所以上學期成績算好時,已到下學期開學後一個多月了,那時候給獎,只是獎屹,不能幫助開
學的費用和買書,所以還是現行辦法有意義。這個現行的雙扇辦法,我希望成為永久的辦法,而錢數人數則須看每年經費中節省出多少來決定。此外還想有每院二、三個
大獎,但,也因辦法難定,後來再說。
第二,諸位或者問,我的這樣信中所談的話,既不是學校的公文,可有多少實現性。我因為很想多寫這樣的信,又想有機會多項諸生閒談,所以須預先聲明一項,以當警
告,就是說,我在這樣信中,或者閒談中所說的,只是我個人的意見,決不能認為宣布政策。我在學校不是一個行政首長,你們在學校也不是國民,假如每說一句話便有
約束性,只好少說,如馬立克對記者總是「無批評」一樣。我們談談,我在這裡「大聲的想」,我們在這裡練習「柏拉圖辯證法」,這才有趣,如果說一句便是一句「諾
言」,不像學校了。我們在共同生活中要正反兩面兩來想去。不過,我說的話總是誠心的話──儘管中間也有可能有些是說笑話。
但是,學校必須立信的,學校決定的政策,必須算數,必須不折扣,例如佈告上說的,決議案上的,我在鄭重場合所宣布的(如新生入典禮中所說),或者經行政院會議
或有關方面看過的文字(如下周關於醫院一文),都是必須實行的。這不是說,即有錯誤,也不認帳,即如佈告上把人的分數算錯,當然是要改正的。
然除去計算,紀錄,或處理一件事之後另有事實發現而且此事實以前確未發見以外,學校的決定必然盡力維持,所以一個人的一封信,可以改變我個人的意見,而集體的
要求決不能動搖決策的分毫。諸位應當有一個印象,我在學校裡,「公事公辦」、「說話算話」。
當然,我的話可能發揮作用,因為我們學校同仁富于協調合作的精神,然而也不一定發生作用,因為一件事假如大家不贊成我的意見,總是別人比我看得週到我當然從眾
,所以我的提案,在學校的會議中不是永遠能通過的,時常別人有更好的意見,但是我從來不曾用過「否決權」,雖然此權在大學法第八條「綜理」二字及第二十條「審
議」二字裡有這個涵義,(用此二名詞之習用解釋)。這大約叫做「民主集權制」罷?
還有一件,使得我說話不發生效力的,就是我們學校行政上的惰性,這是我非常傷心的一件事。
即如學生飲水問題,去年暑假前請公共衛生教授設計,工務組製造了些飲水桶,飲了不多時,便無效了。
暑假後又改,又無效了。今年大家爽性不提了。諸位有好辦法嗎?如有好辦法,請提議。這不過一件例子而已。
其實,諸位對於這個「臺大惰性」也有很大的貢獻!即如叫諸位不要畫黑板,偏要胡畫,使上課的先生每課為你們擦!
又如住宿舍樓上的不要穿木屐,擾樓下住的不能安靜,偏要穿!
又如自行車不要放得別人不能走路,偏要放,不要把廣告貼到大門的牆上,偏要貼!這樣的例子不知有多少!
不要以為這是小事,這是造成不長進風氣的大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