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之後局勢動盪,臺大處於時代變局中,師資聘任常受政治干擾。而傅斯年就任後觀察到臺大過去濫請教員,確是事實;然當初是因為請教員困難,再加上未制度化,於是傅斯年陸續制訂與修訂相關辦法,例如:「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則」、「教員聘任規則」、「教員請假規則」、「教員聘任及升等標準實施細則」等,並嚴格執行,從此為臺大請教員立下典章制度,杜絕人情請託。
傅斯年依據學術專業精神、提高延聘教授的標準,限制教員兼職情形,半年後果真進步甚多,請到不少國際知名學者到臺大任教。他曾說:「請教員當然是因臺灣大學各院系之需要而定,我若把臺大作為『招賢納士』之處,那真對不起國家了。招賢納士與辦學不能合為一事,國家要如此,可以另設機關,學校若如此,必糟無疑。」校刊第34期(1949年7月)一篇〈兩件有關臺灣大學的事〉中論及他聘教員的原則與理念,文末最後一句話「凡資格相合,而為臺大目前所需要者,則教育部長之介紹信與自我之介紹信同等效力;如其不然,同等無效。」可視為其忠於職守為臺大招聘好教員,最鏗鏘有力的註解。
在傅斯年任內,臺大辭退許多不稱職的專兼任教師,甚至因而得罪若干權力人士,引來各種打擊。1950年出版的《新聞天地》雜誌曾報導傅斯年保持了學術獨立和尊嚴,擴大研究空氣,但也遭遇到最嚴重的打擊、攻訐、阻撓。因為許多不學無術的黨棍子,想混進臺大;許多翻雲覆雨的官僚政客想染指臺大;傅斯年堅定地絕不為所動,貫徹自己主張,且與這些醜惡勢力對壘作戰。傅斯年堅持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,拒絕政治力干涉學術,確實奠定了此後臺大的自由學風。
在此同時,為加強師生的授課與學習效能,以及培育優良師資,傅斯年於1950年留用成績優異畢業生擔任各系課程助教,並且一一親自面談確定;許多助教後來都成為重量級學者,例如,園藝系康有德名譽教授、農業經濟學系黃際練名譽教授、法律學系馬漢寶大法官。
校務會議召開伊始,有教授臨時動議:「請先確定校務會議之性質,以利會議進行,而立本校制度」。討論中傅斯年懇切地聲明兩點,並獲得出席教授們同意將校長聲明付記錄:「(一)校務會議之職權既為『審議』,故校務會議之決議對校長無法律上之約束性。但校務會議之決議,卻有重大之精神力量,故除非不得已時,不予變動。(二)校長在不得已變動校務會議決議時,須聲明理由,在必要時須為書面的,報告于下次會議。」由此聲明可以看出臺大「教授治校」之理想可溯自傅斯年校長所確立。
本網站之所有圖文內容版權為國立臺灣大學校史館所有,請勿任意轉載或擷取使用 © Gallery of NTU History. All Rights Reserved.
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,歡迎您與我們聯繫。 TEL:+886-2-3366-3818 FAX:+886-2-3366-3817
E-Mail:historygallery@ntu.edu.tw Facebook : www.facebook.com/NTU.HistoricalGallery